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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11140981012790572U-2/2021-00067 |
标 题: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侯马市落实临汾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 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11-12 |
文 号: | 侯政办发〔2021〕78号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文化、旅游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侯马市落实临汾市人大常委会
检查〈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
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侯马市落实临汾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侯马市落实临汾市人大常委会
检查《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
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临汾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情况审议意见,推动《办法》的贯彻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严格落实《办法》规定,对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线索,加强组织领导,通过逐项建账整改,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强化监督,全力推动《办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到措施有力、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1.景区在明显位置设置《办法》固定标语和宣传专栏,使人民群众更加直观的了解《办法》内容,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责任单位:新田乡、彭真故居纪念馆)
2.运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宣传,掀起强大的宣传舆论声势。(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
3.各相关单位加强学习,开展《办法》培训,对主要内容要做到应知应会、了然于胸、自觉运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文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乡〈办〉、彭真故居纪念馆)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1.建立健全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形成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模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文旅局)
2.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及时高效地协调解决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办〉)
3.落实部门联查联动机制,充实执法力量,提高队伍专业水平,开展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联合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三)加强顶层设计,合理开发利用
1.在旅游规划中专门设置资源保护规划内容,力争早日启动编制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2.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统筹考虑,加强区域间协调配合,做到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突出自身特色,发展地域特色旅游产业,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
3.持续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和定性分类工作,逐步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乡〈办〉)
(四)加大资金投入,提供资金保障
1.市政府安排相应资金用于重点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需要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大对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时刻把握整改进度,解决关键问题,切实把各项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按期完成。要充分认识到《办法》是旅游资源保护开发的顶层设计、底线要求和刚性约束,不落实就是违法,落实不到位也是违法。
(二)强化协作,履职尽责。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按照整改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集中精力于本年度完成任务;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创造条件,明确举措,落实责任,确保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三)严明纪律,推进落实。对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不负责等行为,将上报市委、市政府进行严肃问责。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推进,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形成文旅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和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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