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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81012790572U-2/2021-00061
标     题: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侯马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0-11
文     号: 侯政办发〔2021〕72号 发布日期: 2021-10-1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主 题 词: 应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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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侯马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侯马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        

(此件公开发布)

侯马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可能引发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恢复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侯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侯马市行政区域内由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事故、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和严重社会危害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造成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中断、人员伤亡,设施设备损坏的,按照我市相关应急预案实施。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应结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科学处置、保障有力。

1.5  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公交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3)。

2  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公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公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公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武警侯马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大队、临汾银保监分局侯马监管组。

市公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市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一般公交突发事件。发生重大及以上公交突发事件,市指挥部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同时,配合上级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后,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队长、事发地乡、办书记。

市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综合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5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和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3.1  抢险救援组

    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武警侯马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侯马交警大队等,事发地乡、办及相关部门。

    负责公交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车辆灭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险品的处置、隐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

2.3.2  医学救援组

    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工信局、市红十字会等,事发地乡、办及相关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公交突发事件伤病员现场抢救和转运接诊工作,核实统计伤病员人数、伤病情和医疗救援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3.3  安全保卫组

    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警侯马中队、侯马交警大队等,事发地乡、办及相关部门

    负责公交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打击现场的犯罪活动;采取交通疏导、限制、管制等措施,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4  综合保障组

    事发地乡、办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事发地乡、办及相关部门。

    负责公交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

2.3.5  宣传报道组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等,事发地乡、办及相关部门。

    根据市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4  专家组

专家组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及运营、城市建设与管理、化工及民爆、交通管理与消防治安、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应急救援,反恐防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在市指挥部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职责研判险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件扩大措施建议。

3  风险防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机制,对风险点、风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公交运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行情况的监测、预警信息收集、整理及风险分析工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对职责范围内各类风险信息进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向同级应急指挥部和公交运营企业通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

各公交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交突发事件预防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和职责,明确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分析、日常数据监测、常规安全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与评估等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措施。

4.2  预警

4.2.1  预警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研判可能发生公交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市指挥部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向本行政区域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4.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重点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3  预警解除

发布公交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定公交突发事件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预警解除。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5.1.1  报告主体及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交运营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告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信息核实,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当地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突发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紧急信息应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

5.1.2  报告内容和方式

初报内容应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影响范和程度、发展态势、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续报内容应包括事件处置进展、发展趋勢、后续应对措施等终结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初报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清楚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结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即时上报。

5.2  先期处置

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为主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事发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灾害。当事态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5.3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等级。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及时将应急行动信息报市政府、临汾交通运输局。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宣布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件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及时将应急行动信息报市政府、临汾市交通运输局。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接管指挥权,了解先期处置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危害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将应急救援有关情况信息报市政府、临汾市交通运输局。

(3)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乘客对有关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

(4)根据疏散乘客数量和发生突发事件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方向,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网客运组织,积极调配其他车辆,做好乘客的转运工作。

(5)调派专业力量和装备,在突发事件现场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救援队伍应加强衔接配合,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6)维护疏导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诊断治疗及转运伤病员,开展工程抢险救援,对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7)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派援力量。

(8)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9)做好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事件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借助多种途径,运用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启动二级响应。在做好应急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示精神、临汾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落实省、市指挥部工作组安排部署,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应急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批示精神、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和临汾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落实国家、省、市指挥部工作组安排部署,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4  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确认危险因素消除后,提出应急终止的建议;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办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6.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市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公交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事件发生、抢险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7  应急保障

7.1  技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确定专门场所,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接收、显示和传递城市公交系统事件信息保证与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7.2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指挥部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和保障制度,相关部门明确通信方式,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机构与市人民政府、公交运营企业和专家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市工信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7.3  物资保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制定紧急情况下公共汽电车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备案。

7.4  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交运营企业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库,有计划地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以提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7.5  社会动员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事发地乡、办进行社会动员,组织本地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公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7.6  资金保障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输应急资金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是指城市公共汽电车在城市市区内、城市市区与郊区间、城市市区间进行的旅客运输,不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公共自行车等。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每年组织公交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不少于一次。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1.侯马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侯马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分级

 4.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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