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类文件
发布机构: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81012790572U-2/2022-00004
标     题: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1-27
文     号: 侯政办发〔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01-27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实施方案
【字体: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2021年12月15日吕梁市孝义市西辛庄镇杜西沟村发生一起盗采煤炭资源案件。为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现将《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3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12月15日,吕梁市孝义市西辛庄镇杜西沟村发生一起盗采煤炭资源案件。为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确保全市矿业秩序持续稳定,经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集中排查、重点督查、不间断抽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管网络体系健全完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维护我市良好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孝义市12·15盗采煤炭资源案件教训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各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杜绝非法违法采矿引发的重大事故持续巩固和始终保持全省矿产开发秩序安全稳定

坚持打放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动态巡查、突击检查、举报奖励、报告查处、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推进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

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制止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该关闭的彻底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及时移送、从严惩处涉嫌犯罪人员形成强力震慑。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临汾市委、市政府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整治砂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深化和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副市长郝文盛为组长自然资源局赵振泳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各乡(办)、各成员单位一把手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负责市自然资源局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储备中心主任孙琨兼任,办公室负责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协调、联络、情况汇总和总结上报。

、实施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周密安排。(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20日

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精心组织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缜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责任措施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检举、举报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报道广泛发动特别是春节等节假日的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态势和氛围。

第二阶段:从严排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220

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滚动式、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

开展全面排查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迅速组织对本区内历史关闭、废弃矿井以及各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开展全地域排查确保不漏一村一沟一矿同时要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全面梳理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卫片执法、上级督察、日常巡查、领导批办等方面的相关情况一并纳入排查切实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乡(办)排查摸底情况要分类整理分别建立历史关闭废弃矿井非法勘查开采、有证矿山违法采矿问题台账。

坚决整改到位在摸清底数的同时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立行立改同步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决做到整改三个到位”,查处到位、取缔到位、追究到位严禁有案不查、大案小查”,对排查发现的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非法采矿行为要严惩重罚、顶格处罚

第三阶段:深化巩固长效监管。(2022年220日至2022年3月31日

在排查整治基础上各责任单位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坚持持续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查看前期排查是否全面、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查处移送是否到位、问处理是否到位非法违法采矿背后的保护伞”“矿霸等涉黑涉恶问题是否深挖彻查是否存在新的非法违法采矿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狠抓整改确保彻底排查整治到位

、工作要求

(一)各乡(办)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专门队伍不间断地开展巡查,接到举报和发现私挖盗采行为要及时上报、打击、取缔。

(二)自然资源部门是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破坏资源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处理非法违法采矿过程中涉及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中的黑恶势力和暴力抗法者。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开采矿产资源的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将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五)电力部门负责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矿山企业切断生产用电,拆除涉网供电设备;严禁向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提供生产用电。

(六)水部门要加强对河道内违法采砂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联合执法,密切协同配合,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监管力度深入贯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作要求,构建乡(办)、村委、村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查处的严处重罚,该整改的全力整治,该关闭的严格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对排查发现的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非法采矿行为要严惩重罚、顶格处罚,确保全市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严格执纪,严肃问责

市政府对各部门在此次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动工作中,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对组织不力、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格或弄虚作假导致辖区内发生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甚至因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或充当“保护伞”“黑后台”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从重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手机端入口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1001650-1号  网站标识码:1410810005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侯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8102000039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