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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11140981012790572U-2/2022-00004 |
标 题: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1-27 |
文 号: | 侯政办发〔2022〕4号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实施方案 |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2021年12月15日,吕梁市孝义市西辛庄镇杜西沟村发生一起盗采煤炭资源案件。为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现将《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12月15日,吕梁市孝义市西辛庄镇杜西沟村发生一起盗采煤炭资源案件。为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确保全市矿业秩序持续稳定,经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集中排查、重点督查、不间断抽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管网络体系,健全完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维护我市良好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深刻汲取孝义市“12·15”盗采煤炭资源案件教训,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各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杜绝非法违法采矿引发的重大事故,持续巩固和始终保持全省矿产开发秩序安全稳定。
(二)坚持“打放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动态巡查、突击检查、举报奖励、报告查处、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推进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
(三)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制止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该关闭的彻底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及时移送、从严惩处涉嫌犯罪人员,形成强力震慑。
(四)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临汾市委、市政府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整治“砂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深化和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副市长郝文盛为组长,自然资源局赵振泳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各乡(办)、各成员单位一把手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负责市自然资源局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储备中心主任孙琨兼任,办公室负责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协调、联络、情况汇总和总结上报。
四、实施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周密安排。(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20日)
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精心组织,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缜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责任措施,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检举、举报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报道,广泛发动,特别是“春节”等节假日的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态势和氛围。
第二阶段:从严排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2月20日)
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滚动式、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
(一)开展全面排查。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迅速组织对本辖区内历史关闭、废弃矿井以及各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开展全地域排查,确保不漏一村一沟一矿。同时,要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全面梳理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卫片执法、上级督察、日常巡查、领导批办等方面的相关情况,一并纳入排查,切实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各乡(办)排查摸底情况要分类整理,分别建立历史关闭废弃矿井非法勘查开采、有证矿山违法采矿问题台账。
(二)坚决整改到位。在摸清底数的同时,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立行立改,同步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决做到整改“三个到位”,即:查处到位、取缔到位、追究到位。严禁“有案不查、大案小查”,对排查发现的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非法采矿行为,要严惩重罚、顶格处罚。
第三阶段:深化巩固,长效监管。(2022年2月20日至2022年3月31日)
在排查整治基础上各责任单位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坚持,持续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查看前期排查是否全面、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查处移送是否到位、问责处理是否到位,非法违法采矿背后的“保护伞”和“砂霸”“矿霸”等涉黑涉恶问题是否深挖彻查,是否存在新的非法违法采矿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狠抓整改,确保彻底排查整治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办)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专门队伍不间断地开展巡查,接到举报和发现私挖盗采行为要及时上报、打击、取缔。
(二)自然资源部门是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破坏资源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安部门负责处理非法违法采矿过程中涉及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中的黑恶势力和暴力抗法者。
(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开采矿产资源的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将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五)电力部门负责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矿山企业切断生产用电,拆除涉网供电设备;严禁向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提供生产用电。
(六)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河道内违法采砂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联合执法,密切协同配合,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监管力度,深入贯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作要求,构建乡(办)、村委、村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查处的严处重罚,该整改的全力整治,该关闭的严格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对排查发现的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非法采矿行为,要严惩重罚、顶格处罚,确保全市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六、严格执纪,严肃问责
市政府对各部门在此次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动工作中,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对组织不力、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格或弄虚作假导致辖区内发生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甚至因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或充当“保护伞”“黑后台”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从重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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