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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81012790572U-2/2020-00044
标     题: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侯马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8-21
文     号: 侯政办发〔2020〕60号 发布日期: 2020-08-31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食品安全监管
【字体: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有效提高我市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侯马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1       

(此件公开发布)

侯马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食安委办〔2017〕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建活动为主抓手,全面构建“落实属地责任、企业承担首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四位一体”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以点带面,夯实基础,树立典型,示范带动,持续保持我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稳定向好局面,全面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为我市实现“五大兴市战略”目标、建设“四个侯马”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机构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侯马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每项任务都要倒排工期,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三、创建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尤其是粮油及粮油制品、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抽检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日趋完善,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更加规范;保障监管所需人、财、物的投入,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有明显提升;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共治共享效果明显。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我市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总体满意度达70%以上

四、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创建任务共涉及7大项39小项考评指标,综合评定得分不得低于总分值的90%。其中否决项3项,为一票否决;关键项10项,每项分值占比应不低于总分值的4%;鼓励项4项,为加分项。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否决项)

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各乡办)

2.近三年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否决项)

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各乡办)

3.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否决项)

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各乡办)

(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4.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议优秀。(关键项)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各乡办)

5.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设立市、乡(办)两级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成立食品安全办并加挂牌子,并在乡(办)设立市场监管派出机构,组织、领导、协调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关键项)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各乡办)

6.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到位。市、乡(办)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关键项)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食安办、侯马经济开发区、各乡办)

7.经费保障到位。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关键项)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财政局,各乡办)

8.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市、乡(办)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标准化要求配备。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各乡办)

9.专业检验能力建设达标。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市级检验机构应具备应对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各乡办)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10.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种植、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各乡办)

11.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公示,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服务中心、侯马经济开发区、各有关乡办)

12.畜禽屠宰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按要求处置,及时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

13.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

14.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国家和省食品相关产业政策得到落实,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各乡办)

(四)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

15.良好行为规范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关键项)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

16.现场检查标准规范。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关键项)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

17.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到位。按国家、省和临汾统一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队伍。(鼓励项)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市畜牧兽医中心)

18.监管责任全覆盖。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得到全面推行,监管网络划分科学,责任人和目标任务明确。各乡办要健全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并报市食安办,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畜牧兽医中心、侯马经济开发区、各乡办)

19.区域性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规范。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完善,能够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较大,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较高。(关键项)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

20.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制定出台良好操作规范,明确技术要求。加强政府服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关键项)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各乡办)

21.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建立食安办、综治、教育科技、公安、城市管理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食安办、市教育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各乡办)

22.应急处置及时高效。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及食安委成员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各乡办)

23.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关键项)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中心)

24.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鼓励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对照更严格的标准找出差距,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鼓励项)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及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

(五)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

25.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及时彻底。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关键项)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市畜牧兽医中心等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26.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及时,协查协办有力。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中心等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27.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市级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8.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的标准。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市畜牧兽医中心)

29.严格落实相应良好行为规范。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先进管理技术。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

30.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商务局)

31.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上岗。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市畜牧兽医中心)

32.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查,严格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依法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各乡办)

33.及时依法召回问题产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未发生召回或销毁的食品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市畜牧兽医中心、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环卫服务中心)

(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34.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各类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市畜牧兽医中心等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35.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鼓励项)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市畜牧兽医中心、相关保险公司)

36.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开通网络投诉平台,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并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回复。设立专项资金,实施有奖举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资金。在当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监督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市融媒体中心、市新闻网络中心等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各乡办党委、政府)

37.完善追偿机制。鼓励出台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消费者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鼓励项)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

38.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风险交流机制健全,工作水平较高,能够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误区、误解,及时开展科普宣传,促进公众建立正确的风险理念。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治普及、科普知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释疑惑。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教育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市畜牧兽医中心、各乡办)

39.公众认知水平较高。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认知水平较高,对创建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普遍知晓并广泛支持,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侯马经济开发区、各乡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8月25日)。制定《侯马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各乡办、侯马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创建办。

(二)全面推进阶段(9月8日—9月30日)。各乡办、侯马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市创建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开展模拟测评,查漏补缺,督查整改。各乡办、侯马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

(四)考核评价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向省食安办报送创建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迎接上级对我市的评审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推动工作创新。各乡办、侯马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办、侯马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对工作力度大、推进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导致创建指标未完成,以及监管不利造成重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广泛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创建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顺利通过评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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