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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乡(办)成立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3-27
文     号: 侯政办函〔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04-15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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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强化市乡村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工作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安委会安全生产“三个年”活动,进一步提升乡(办)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根据《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187号)、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消发〔2022〕10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临汾市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临汾市消委办《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临消委办〔2021〕001号)要求,现就设立乡(办)消防工作站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层力量建设,成立消防工作站

各乡(办)设立消防工作站,配备3-5名兼职工作人员,主要承担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乡(办)消防工作站的站长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职担任。消防工作站接受所在乡(办)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的双重领导。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动规范化运行

1.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办)消安委的统筹下开展相应工作。

2.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做到内容详实,保存完好。档案包括村委(居委)、辖区重点单位、企业底数清单,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基本情况,消防工作制度汇编、消防会议和各类专项行动、宣传教育资料,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记录、消防器材登记及维护保养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等。

3.学习和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4.重点建立辖区各类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基本状况,协助市消防救援机构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5.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规范填写隐患记录文书,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6.承接已下放的4项消防行政执法职权(①对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使用明火行为的处罚;②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取水码头、消防水鹤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的处罚;③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行政通行的行为的处罚;④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对职权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7.主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宣传教育。

8.收集、综合有关消防资料,按时上报各种工作报表、材料。

9.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明确工作主要任务,加快工作站建设

乡(办)消防工作站承担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承担乡(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消防工作站主要任务:对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召开消防工作站工作例会;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职权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制定消防培训计划,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时掌握辖区消防网格化管理情况,加强对辖区网格员的消防业务培训,优化网格管理员消防工作考评机制。

各乡(办)要加快推进消防工作站建设,推动消防工作站实体化运行,切实补齐乡(办)消防力量短板,不断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提升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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