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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侯马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11-04 |
文 号: | 侯政办函〔2024〕14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16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主 题 词: |
侯马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侯马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侯马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空气 质量持续改善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提前淘汰更新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有序推广新能源、甲醇、燃气营运货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尊重车辆所有人意愿前提下,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报废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更新。按照《临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临政发〔2024〕4号)和《侯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侯政发〔2024〕5号)要求,有序开展我市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精准核定报废清单
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公安交警、市生态环境部门初筛、汇总、比对2024年7月30日(含当日)前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或提档过户的国四排放标准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形成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初步清单,并对清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最后由市政府确认上报。(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公安交警、市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分阶段实施报废更新工作
1.第一阶段: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
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交警、生态环境部门逐一筛查核实列入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清单的车辆,在充分沟通和政策说明后,请车辆所有人自愿填写《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承诺书》(附件2),完成报废和资料填报。全部核实完成后,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填写《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完成确认书》(附件3),会同公安交警、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认后,加盖市政府公章,上报临汾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同步报送承诺书复印件。(市交通运输、市公安交警、市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第二阶段:报废更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2024 年10月21日以后)
确认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工作后,有序开展我市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市交通运输、市公安交警、市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提升拆解能力和服务保障
全面提升老旧菅运类柴油货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提前报废车主提供上门拖移等便捷服务制度,促进群众主动规范报废车辆。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对有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市商务、市公安交警、市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高效落实车辆报废更新政策
2024年7月30日(含当日)前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或提档过户的车辆所有人,可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市交通运输、市公安交警、市生态环境、市财政、市商务、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侯马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报废更新任务。主要职责如下: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生态环境、公安交警部门确定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清单;负责会同公安交警、生态环境、商务部门做好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提前报废申请补贴车辆信息核对;负责会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完成道路运输证注销或配发等;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
(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依法依规办理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注销登记,监督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办理安全技术检验和拆解工作;负责配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查询国三及以下和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数据;负责配合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做好申请补贴车辆信息核对等。
(三)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负责明确全市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区域内的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联合执法监管力度。
(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好国家、省、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负责按报废工作进度筹措落实所需资金,并按时拨付。
(五)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措分配工作。
(六)市商务局。负责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及时公布有经营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做好申请资金补助信息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核对工作;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依规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
(七)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及时完成《道路运输证》注销或配发工作。
(八)市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做好新能源、甲醇、燃气、国六柴油货车推广工作。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督导落实。
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鼓励引导动员广大道路货运经营业户主动报废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鼓励大型货运企业、国有企业等率先报废更新, 发挥好引导示范作用。
提前研判风险。要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对于道路货运经营业户关心关注的报废更新政策、办理流程,要积极回应,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强化统筹协调。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协调,会同市公安交警、市生态环境、市商务、市财政、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于每月3日前将进展情况汇总上报,抄送市财政局。
附件:1. 侯马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 国三 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承诺书
3.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1
侯马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
成 员: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分管负责人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确定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制定严谨高效的补贴资金申领流程、列明申请材料清单,设立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一站式”服务窗口,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志民同志兼任。
专班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专班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专班自发文之日起成立,运行至该项工作结束。
附件2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报废更新承诺书
本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车辆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 ,道路运输证号 , 车 辆 类 型 ,注册登记日期 )的注册登记所有人。现承诺如下:
在充分了解本次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后,本人(单位) (是或否)主动愿意提前报废上述车辆。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
2024年 月 日
附件3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编号: | |||||||||||||||||||
申请资金类型 | □仅报废营运柴油货车 □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 □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 ||||||||||||||||||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 | 所有人身份证号码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所有人地址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名称(须填写全称) | |||||||||||||||||||
开户银行账号 | |||||||||||||||||||
报废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情况 | |||||||||||||||||||
总数(辆) | |||||||||||||||||||
序号 | 车辆 号码 | 车辆识 别代号 | 道路运 输证号 | 型号 | 车辆 类型 | 排放 阶段 | 注册登 记日期 | 注销证明 (编号) | 注销 日期 | 实际使 用年限 | |||||||||
1 | |||||||||||||||||||
2 | |||||||||||||||||||
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 | |||||||||||||||||||
总数(辆) | |||||||||||||||||||
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辆识 别代号 | 道路运 输证号 | 品牌型号 | 车辆类型 | 排放阶段 | 新能源 类型 | 注册登记 日期 | |||||||||||
1 | |||||||||||||||||||
2 | · | ||||||||||||||||||
资金 构成 | 申请资金类型 | 补贴标准 | 数量(辆) | 申请资金(元) | |||||||||||||||
申请资金合计(元) | |||||||||||||||||||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交通运输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公安交警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公安交警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生态环境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商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财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5份,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商务、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2.其中:编号由交通运输部门编制,由地区名称、年代代码(申请年)和6位数字流水号组成,如侯马市(2024)000001;报废车辆和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按有关证书及实际情况填写;车辆类型,请填写中型或重型;实际使用年限,请填写不足11年、满11年不足13年、满13年不足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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