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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侯马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40981012790572U-1/2023-00016
标     题: 侯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侯马市社会资本投资捐建 公共设施类项目相关手续办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1-01
文     号: 侯政发〔2023〕16号 发布日期: 2023-11-1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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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侯马市社会资本投资捐建公共设施类项目相关手续办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侯马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 此件公开发布 )


侯马市社会资本投资捐建

公共设施类项目相关手续办理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侯马市公共设施建设的步伐,进一步扩大社会投资范围,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捐建侯马市公共设施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社会资本投资捐建公共设施类项目相关手续办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政府产权用地上应由本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共设施项目,鼓励企业采用无偿捐建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学校、医疗机构、级文体设施、公园绿化、水务工程、保障性住房、级养老机构等。

二、捐建人自行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组织工程建设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使用或管理单位,公共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产权归政府所有。

三、由市政府指定捐建项目的业主单位,履行建设期间业主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四、捐建项目原则上按照社会投资项目模式推进,以捐建人名义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核准)、用地、规划、开工等手续,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予以认可,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并联审批加快办理。

五、捐建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与捐建人依据已确定的捐建项目相关政府决定文件签订捐建协议、建设工作监管协议,对项目提出设计和使用功能需求,对提交的设计方案和标准提出意见;配合捐建人协调项目审批申报手续,参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重大决策,代表市政府按有关规定接收和管理建成后的公共设施及其建设用地

六、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开展项目用地的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等相关工作。

市行政审批、发改、财政、审计、住建、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文物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依法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七、在选址前已确定由社会资本投资捐建的项目,由捐建人依据政府决定文件与捐建协议尽快办理项目选址、立项、土地、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在选址、立项、土地、规划、施工等手续办理过程中项目确定由社会资本投资捐建,审批部门依据政府决定文件与捐建协议,将已经办理的手续的项目主体全部变更为捐建人,后续手续直接以捐建人为主体办理。

八、捐建人应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团队,及时提请政府或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保证项目按期按质量完成。

九、工程完工后,捐建人应会同业主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等有关单位按规定组织联合竣工验收等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质量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捐建人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合协调沟通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履行相应的义务。

十、项目完成工程验收后,捐建人应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后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十一、捐建人应将项目捐建协议、监管协议、前期报批报建文件、竣工图,以及工程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等项目全过程重要资料移交相关部门,由业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等后续手续。

十二、捐建人违反捐建协议或监管协议,造成无法按协议期限完成项目报批报建等工作、建设资金不到位、管理混乱、严重质量安全事故和社会不稳定事件的,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有关要求,或非不可抗力、政府责任导致无法按协议期限完成项目建设的,由业主单位根据捐建协议和监管协议的约定,提出项目后续建设解决方案,依原审批路径提请市政府审议,解除其作为建设单位的权力,终止相关协议,相关法律责任由捐建人承担。业主单位按照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对捐建人进行履约评价,并向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十三、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参建单位若因工作不力导致以下情形:勘察设计质量达不到有关要求、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手续擅自开工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质量和安全事故、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且拒绝采取补救措施,业主单位可根据监管协议的约定,督促捐建人与相应的参建单位终止相关协议,另行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参建单位继续开展相关工作,相关法律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按监管协议的约定处理。业主单位将上述情况向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十四、指导意见未尽事宜,另行研究确定。

十五、在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出台前,依据本指导意见执行。


文件解读:侯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侯马市社会资本投资捐建 公共设施类项目相关手续办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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