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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关于印发《侯马市危险废物处置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5-17    来源: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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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有关股、室、站、所、队、中心,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山西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发202212号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临汾市危险废物处置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的通知》(临环固发〔2022〕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侯马市危险废物处置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侯马市危险废物处置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侯马市危险废物处置安全大检查

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省生态环境《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发202212号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临汾市危险废物处置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环固发〔2022〕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临汾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废物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在全市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为我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内容

此次危险废物处置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共分为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三个部分,共12大项26小项具体措施,其中第1-6小项为大检查部分,第7-13小项为大整治部分,第14-26为大提升部分。具体如下:

(一)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安全大检查

把我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内的4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纳入检查范围,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开展检查。

1.督促相关单位依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管理;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2.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标准规范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相应贮存处置规定要求。

3.危险废物在转移环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实行电子联单,利用信息化手段,监控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

4.对照企业申报内容,对我市行政区内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将企业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及时将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范围;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6.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及演练等情况,环境应急物资、救援队伍及人员管理、环境应急培训等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的建立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7.持续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8.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9.侯马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照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要求对我市的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包括收集单位)进行全部检查,按照分类分级原则严格开展监督检查

10.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1.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实际情况,侯马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组织各中队开展一次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并对各中队执法案卷进行至少一次评查通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人情世故执法、惯性思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12.严格落实突发涉危险废物事故直报制度。危险废物处置等相关单位发生突发涉危险废物事故的,必须严格按照事故报告有关规定上报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核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按有关规定挂牌督办并严肃处理

(五)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3.对环境安全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进行曝光、通报、约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监管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提升活动

14.站在“两个至上”“两个根本”“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学习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强化环境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高位推动落实。

15.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及相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等法规标准作为学习提升的重点,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的评估项目、内容、分值、要点及方法等作为学习提升的关键,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提升活动,提升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6.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

17.要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履行好各项危险废物管理法规制度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八)牢牢守住项目审批环境安全红线

18.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应依法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相关新、改、扩建项目,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环境安全风险,确保风险可控后方可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

(九)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处置监管责任

19.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的组织领导,生态环境系统内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环境应急、环境监测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落实好危险废物监管责任

(十)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20.建立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

(十一)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21.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危废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无许可证或者未按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危险废物的,予以重奖激励。

(十二)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22.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要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决防止出现重发展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等“单打一”现象

23.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与指导服务的关系,主动适应疫情常态化新形势下安全监管新需求,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平台和监测预警系统,通过远程巡视、线上执法、视频调度等方式落实监管措施。

24.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补齐我省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持续推进处置设施建设,加快侯马市环杰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补齐处置能力短板项目建设、运营。

25.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要求,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

26.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我市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危险废物相关教育培训

时间阶段安排

响应市委、市政府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指令我局主要负责人加入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组。

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具体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5月5日至5月10日)

当前环境安全工作是一项重大任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并结合《侯马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召开专题会等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措施,进行全面部署;要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企业自查自纠(5月5日至5月31日)

    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对标对表,逐项进行自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主动做好问题整改,于5月28日报侯马分局固废股。

(三)排查整治(5月5日至11月30日)

侯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对所辖区域监管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无一遗漏的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坚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

    (四)督查抽查(5月5日至11月30日

    省厅、临汾市局在此期间将通过“双随机”“四不两直”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我市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的评估抽查和指导力度,并将评估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危险废物处置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抓好危险废物置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特别“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检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风险管控。切实压实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督促企业主动自觉履行好各项危险废物管理法规制度,扎实开展自查自改,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部门协作。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中,如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如发现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并要求企业主动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强化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察暗访,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隐患。同时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五、总结上报

(一)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报属地分局。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本专项行动的12大项26小项任务进展情况和结果统计表(附件),并于2022年11月15日前逐项梳理总结、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市局。

)所有的上报材料均以正式文件按时报送,同时将电子版发邮箱。

)要如实上报各项材料,不得随意减少上报内容,变更上报表格,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全面、可用。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股  卫吉林  魏磊

  话:0357-4281791

  箱:hmfjgfg@163.com

件:     县(市、区)2022年危险废物处置专项行动结果统计表


附件

     县(市、区)2022年危险废物处置专项行动结果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危险废物产生单

序号

单位

名称

单位基本情况

产废情况

重点/一般产废单位

得分/满分

达标

情况

存在问题

整改时限

整改完成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人

1


产品、产量、工艺

种类、量









2























注:不达标单位复核后,按照此表格式报复核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序号

单位

名称

单位基本情况

产废情况

经营

能力

得分/满分

达标

情况

存在问题

整改时限

整改完成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人

1


产品、产量、工艺

种类、量









2























注:不达标单位复核后,按照此表格式报复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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