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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人社局2024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 |||||||||||||||
序号 | 补贴项目 | 主管部门 | 政策级次 |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助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备注 | ||||
合计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1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中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0〕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662号) |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职或离岗创业且所创办市场主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向侯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侯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后按规定拨付 | 一般通过社保卡发放(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或拨付至其所创办的小微企业的银行账户 | 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或按年 | 0357-4225820 0357-4216520 | |||||
2 | 一次性求职补贴(求职创业补提)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中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9〕49号) |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全日制中职毕业生可享受每人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2.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持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3.来自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4.由民政部门审核后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 5.持证残疾人; 6.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 同时符合以上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 | 1200元/人 | 1200元/人 | 由学校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后,按规定向侯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 一般通过社保卡发放(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实践中一般拨付至学校的银行账户 | 按年,每年10月底前 | 0357-4225820 0357-4216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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