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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在国家食品安全食品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香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2022年8月17日抽自侯马开发区家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经钛和中谱检测技术(山西)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侯马开发区家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从侯马市垤上文富干鲜果品店购进40斤香蕉,货值79.6元(每斤1.75元购进,1.99元销售),全部售完,无法召回。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具体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给予当事人免于处罚,同时因香蕉产地不属于本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将该案违法线索移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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