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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姜(生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2023年9月18日抽自侯马市北西庄幼儿园使用的姜(生姜),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7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并立案调查。经查,侯马市北西庄幼儿园使用的姜(生姜)是2023年9月17日从侯马市垤上农贸市场14号的侯马市垤上曹建红蔬菜店以每斤9.5元的价格购进的,共购进了2公斤,抽检用了2公斤,未有剩余。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在进货时按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说明进货来源并能提供供货人的资质、进货票据及供货地市场出具的食品快检抽样报告单等,且其行为属于首次违法行为,并对不合格的姜(生姜)未进行使用,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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