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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辣椒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通 告

2024-01-08    来源:侯马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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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辣椒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通 告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辣椒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6日抽自侯马市职业中专学校使用的辣椒,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侯马市职业中专学校使用的辣椒是2023年9月5日从侯马市垤上狄晓东蔬菜店以每公斤3元的价格购进的,共购进了2.5公斤,货款共计7.5元。抽检用了2.16公斤,剩下的0.34公斤已经使用,未有剩余。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在进货时按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说明进货来源,并能提供供货人的资质、进货票据及供货地市场出具的食品快检抽样报告单等,且其行为属于首次违法行为,不合格的辣椒使用数量较少,违法行为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及《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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