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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通 告

2024-01-08    来源:侯马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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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通 告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30日抽自侯马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翡翠城分公司销售的姜,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2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并立案调查。经查,侯马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翡翠城分公司销售的姜是侯马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总库从侯马市垤上农贸市场年顺蔬菜店购进共计10公斤;销售了8.77公斤(其中抽检使用2.1公斤),剩余1.23公斤已于当日晚上销毁。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事先不知道所采购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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