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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猕猴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通 告

2024-02-07    来源:侯马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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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11月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桔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1115日抽自侯马市玉露香世界生鲜铺销售的猕猴桃经河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经抽样检验,猕猴桃中的氯吡脲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依法处罚情况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111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并立案调查。经查,侯马市玉露香世界生鲜铺销售的猕猴桃,当事人于20231020日,在侯马市垤上王海明水果店购进了35.3斤猕猴桃,每斤4.4元购进,销售价格每斤12元,货值155.32元,违法所得423.6元元。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该行为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

    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事先不知道所采购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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