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市场监管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韭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03-04    来源:侯马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韭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5日抽自侯马市金芳菜摊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并立案调查。经查,侯马市金芳菜摊负责人的家中种植有3平方米左右的韭菜地,2023年10月23日其收割了20斤的韭菜进行销售,当天售出17斤韭菜,销售价格为每斤2.5元,违法所得42.5元,剩余3斤韭菜分散给邻居食用。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该行为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

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事先不知道所采购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8日


  

手机端入口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1001650-1号  网站标识码:1410810005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侯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8102000039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