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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大葱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通 告

2024-09-20    来源:侯马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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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大葱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大葱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4日抽自侯马通盛学校食用的大葱,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品检验(河南)有限公司检验,水胺硫酸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并立案调查。经查,侯马通盛学校是从侯马市垤上狄晓东蔬菜店以每公斤1.8元的价格购进共计13.5公斤。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当事人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发票、快检报告等材料,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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