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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侯马市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工作的通知

2023-03-21    来源:侯马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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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活动,切实加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的管理,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遏制抗菌药物滥用,确保群众就医安全,减少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的诊所重新实施核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对象

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村卫生室、诊所。

二、核准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三、核准程序

(一)申请。诊所对照要求自评合格后,3月31日前填报《侯马市个体医疗机构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申请表》(附件1),向卫体局医政医管股(312室)提出核准申请。

(二)审核。4月30日前对提出申请的诊所进行审核(附件2),符合要求的,核准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

四、核准提交材料

(一)《核准申请表》(附件1)1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

(三)相关人员的证书(医师资格证、执业证、注册证,护士执业证、注册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2022年度华医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五)医疗机构急救药品、急救设施设备清单(附件3)1份;

(六)医疗机构使用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备案表(附件4)1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拟开展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村卫生室、诊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资料不全的不予核准。

(二)严格考核。现场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的核准。

(三)严格标准。取得开展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的个体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山西省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晋卫医政[2012]83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输液操作规范、无菌操作及“四查十对”要求;掌握药物配伍禁忌、输液不良反应抢救措施;认真及时书写门诊病历、门诊日志等医疗文书;严格执行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四)加强监管。核准可以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个体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合理使用抗生素,认真做好药品使用管理,对过期、临期药品及时进行销毁。卫体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若发现医疗机构滥用抗生素或不按规范开展静脉输液的,取消该机构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                                       

        

     附件1.侯马市基层医疗机构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申请表.pdf

     附件2.侯马市基层医疗机构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审核标准.pdf

     附件3.侯马市基层医疗机构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急救药品、急救设施设备清单.pdf

     附件4.侯马市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备案表.pdf

     附件5.山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pdf



侯马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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