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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活动,切实加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的管理,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遏制抗菌药物滥用,确保群众就医安全,减少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侯马市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工作的通知》(侯卫体医函〔2023〕3号)文件要求,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山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各基层医疗机构递交核准申请表、医疗机构资质、医务人员资质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急救药品设施设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备案表等,经审核资料核准91家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静脉输液,89家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非限制级抗菌药物静脉输注,14家基层医疗机构可开展限制级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一律不准使用,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核准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的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备案表”使用抗菌药物,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如若滥用抗生素或不按规范开展静脉输液的,取消该机构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
二、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对于在本次现场审核过程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购进使用不符合级别权限抗菌药物,各医疗机构加以重视,盘点不符药品撤柜,卫体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
四、现场核查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过期药品,取消本年度静脉输液申请资格,未核准机构不得开展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卫体局执法队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切实保障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附件1.侯马市核准开展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基层医疗机构名单.pdf
附件2--山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pdf
侯马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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