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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教育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12-13    来源:侯马市教育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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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安全工作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结合122“文明守法·平安回家”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现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认真执行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要认真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文件要求,不得使用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接送学生。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使用校车。

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须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乘车协议,认真填写每日接送台账,严格按照校车使用许可规范运行校车,不得擅自更改行使路线和停靠站点。

三、使用的校车车辆符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要求,并且配备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牌、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聘用的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无犯罪记录、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等条件,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至60周岁之间坚决聘用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被记满分记录、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责任记录的驾驶员驾驶校车。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为校车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身体心理健康。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建立校车及其驾驶员、随车照管管理台账,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员遵章守则及其审验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对随车照管人员、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开展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乘车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要督促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不得超员超速,按期进行车辆和驾驶人的审验,定期和不定期对车进行安全维护,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对逾期未审、未检的车辆要采取封停措施。加大行车前安全排查力度,做好学生候车、乘车、交接的三段管理,遇有雨、雾、雪等恶劣天气,要果断处置,采取临时停运等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安全教育,教育并要求学生不得乘坐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及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的车辆,不得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等车辆,不得乘坐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车辆。积极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宣传乘坐拼装车、报废车、非法营运车辆等不合格、不安全车辆的危害性,指导学生家长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使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掌握必要的乘车安全知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提高自我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

、各学校(幼儿园)要密切关注且有责任及时发现学校周边有无违法违规车辆集中接送学生,严格落实登记组织人员会同值勤交警制止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侯马市教育科技局      

202212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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