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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示(2023---65)

2023-05-15    来源:侯马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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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琴申请坐落于侯马市新田路电厂生活区71-1-3号房屋的继承登记。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侯房权证路东字第30101310号,房屋建筑面积66.34平方米,所有权人为韩立平、张琴。现韩立平已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该房屋由张琴一人继承。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书面材料到程王东路侯马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15号窗口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357-4084266)。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为张琴办理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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