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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青申请坐落于侯马市新田路电厂生活区8幢2-4-1号(现坐落:新田路46号电厂家属区8号楼二单元401号)房屋的继承登记。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侯房权证路东字第30101424号,房屋建筑面积69.80平方米,所有权人为朱建华、李强。现朱建华已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该房屋属于朱建华的遗产份额由李青青一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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