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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银仓2004年2月24日与刘爱秀签定房产转让协议书,双方充分协商,刘爱秀把位于侯马市文明路文锦苑小区19幢号3-6-2房产,现坐落侯马市文明路399号文锦苑19号楼三单元362号(侯房权证浍滨字第20200583号,建筑面积86.60平方米)转让给赵银仓,相关费用由赵银仓承担,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本协议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生效。
2024年2月25日双方在侯马市公证处公证,公证书(2004)侯证经字第19号。现刘爱秀失联,赵银仓向我局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如对赵银仓2004年2月24日与刘爱秀签定房产转让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请带书面权属证明材料,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侯马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股提出异议。通告期满后如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根据遗留问题文件精神依法对赵银仓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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