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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故事(十七)

2024-06-14    来源:侯马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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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

1979年2月,彭真出席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彭真被任命为新成立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这个职务仅仅相当于省部级,这与彭真在“文革”前所担任的一系列重要职务相比,显然是低多了,许多已经恢复职务的老同志都关心地问他是否已经落实了政策,彭真回答说:“共产党员只要有工作做,就是落实。”

中央决定由他主持法制建设工作,这是出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的急需,也是中央对彭真的无比信任。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1957年,由他主持制定的法律、法规、法令就有434件,在实践中彭真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

他在组建法制委员会工作班子的同时,旋即领导和主持了7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这7部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3个月要立7部法,任务之繁重,压力之大,是难以想象的,每到深夜,彭真在人民大会堂办公室的灯还亮着。由于过度劳累,彭真发高烧住进了医院,即使是在住院期间,他都没有停止工作,还要工作人员到医院向他汇报情况,进行研究。这7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时期。

1980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审判指导委员会,彭真担任“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

彭真自从接手“两案”的审判任务后,不顾自己78岁的高龄,夜以继日地看材料、听汇报、解决问题,给中央汇报。既抓大原则,也抓具体工作。对每个案犯的材料都要亲自看,他一件一件地翻阅,哪怕是一个批示、一张照片、一个字据,都不放过。他亲自看过的材料有一米多高。

彭真指出:审判要区分好人犯错误与坏人办坏事,严格地从本质上把党内、人民内部的错误与反革命罪行加以区分,从本质上分析林彪、江青集团的性质,审判要依法办事,要公开审判,审判结果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两案”的成功审判倾注了彭真大量的心血和精力,赢得了全国人民的拥护,也得到国际社会公正舆论的认同和支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78年宪法在许多方面已经同当时的情况不相适应。1980年9月,在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彭真被任命为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受主任委员叶剑英的委托,直接主持宪法修改工作。

1981年春夏之交,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亲自点将,提出由彭真直接抓宪法的修改工作。此时正值“两案”审判的关键时刻,“两案”工作刚一结束,彭真就全身心地投入到修改宪法的工作中来。他不仅从总体上把握住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方向,而且还对每一条文都仔细推敲,字斟句酌,多次主持召开修宪委员会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并亲自执笔起草了宪法的序言。1982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将宪法修改草案交全民讨论,全国有几亿人参加宪法修改草案的讨论。正如彭真所讲的:宪法修改草案是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集思广益拟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四部宪法,也是迄今仍具法律效力的一部宪法。30多年的实践证明,1982年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

1983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彭真以81岁高龄当选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担任委员长期间,他是在用把因“文化大革命”而流逝的岁月追回来的那样一种精神,一如既往地忘我工作。

从1979年2月到1988年1月间,在彭真的主持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共制定了55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还有30多部法律已经启动并正在制定过程中。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密集出台了如此众多的法律,这在世界立法史上是空前的,使我国第一次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而使我国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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