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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侯马市2025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市共选任人民陪审员78名,其中随机抽选的名额63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名额1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7年3月1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一)侯马市司法局会同侯马市人民法院、侯马市公安局从本市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5年3月17日至4月1日向侯马市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三)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5年3月17日至4月1日向侯马市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为提高人民陪审员队伍整体素质,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拟任人选优先从以下三类人员中产生:①具有建筑工程、金融学、劳动人事管理、医学、心理咨询、土地管理等专业知识的相关人士。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担任陪审员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③擅长调解工作的村(社区)工作人员。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表格,请登录侯马市人民政府官网(www.houma.gov.cn)自行下载。
四、资格审查
由侯马市司法局会同侯马市人民法院、侯马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侯马市人民法院提请侯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357-4081916
监督咨询电话:0357-4080352
报名地址:侯马市司法局三楼会议室
特此公告。
侯马市司法局 侯马市人民法院 侯马市公安局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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