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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
2022年侯马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
按照贵局《关于开展2022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及做好分析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侯马市2022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进行了认真统计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提升行政复议社会治理效能情况
(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面。我局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1件,受理29件,办结27件,复议后诉讼的仅2件,占办结案件的比率约7%,绝大多数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究其原因,一是案件办理扎实,程序合乎规定,法理阐述透彻,令当事人口服心服,案结事了。二是准确识别当事人法律诉求背后的维权动因,办案过程中注重普法,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约1/3案件由当事人自行撤回申请而终止审理。
(二)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方面。2022年,行政复议后诉讼的案件,侯马市政府无一败诉。采用公开听证方式审理的1件,有助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探索繁简分流办案模式,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快受、快审、快结,30日内案件审结率100%;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现场走访、组织听证、专家论证等形式,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降低复议后起诉率。
(三)加强行政复议与其他纠纷化解机制衔接配合方面。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的衔接配合,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明确要求,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举措。在侯马市政府的协调下,行政复议机构与信访工作机构相互通报信息和资料,及时掌握全市行政争议的动向和趋势,研究矛盾排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引发行政争议的原因,协调处理重大行政争议案件,确保问题妥善处理、矛盾有效化解。
二、行政复议发挥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一)监督纠正不合法行政行为方面。2022年我局办结的27件行政复议案件中,撤销3件;经复议机构指出错误,被申请人主动撤销行政行为2件。纠错案件总计5件,占比约19%。导致行政行为被纠错的原因,一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庞某某不服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申请复议案,被申请人未核实当事人驾驶证档案资料,即判定当事人属于无证驾驶。二是程序违法,如冯某某不服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申请复议案,被申请人无法证明其采取强制措施时人民警察为两人。三是法律适用错误,如某公司不服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申请复议案,被申请人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并无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持续巩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坚持靶向发力,激活行政复议监督新效能。全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坚决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确保有错必纠,有责必追,倒逼执法质量不断提升。针对行政复议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不依法、不规范、不文明等执法问题,及时反馈行政机关,强化以案释法、明法释理,实现以点带面、以案促改,有效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二)监督纠正不合理行政行为方面。2022年我局办结的27件行政复议案件中,纠错案件总计5件,未发现不合理或自由裁量明显失当的行政行为。
(三)源头规范行政执法方面。2022年,我局未因行业管理漏洞、行业管理措施不合法或者不依法及时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等共性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未发生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三、行政复议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
(一)优化营商环境方面。2022年我局办结的27件行政复议案件中,涉企案件2件。1件是某超市不服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申请复议案,该案因当事人不再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而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纠错1件,即某公司不服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申请复议案,被申请人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并无行政处罚内容,经复议机构指出错误后,被申请人主动撤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被撤销的原因是法律适用错误,有关行政机关不存在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
(二)加强耕地保护方面。2022年,我局未办理涉及土地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严格环境保护方面。2022年,我局未办理涉及生态环境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做好安全生产方面。2022年,我局未办理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一)案件数量
2022年,侯马市政府应诉案件为13件,涉及的业务领域有土地管理、房屋征收、治安管理、工伤认定等,执法类型有行政征收、行政补偿、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一审全部审结,无一败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
2022年,侯马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街道)行政应诉案件为24件(其中8件与侯马市政府为共同被告),涉及的业务领域有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治安管理、工伤认定、房地产管理等,执法类型有行政补偿、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备案等。一审审结23件,败诉3件,败诉率约为1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96%。
(二)总体特点
一是涉及土地类案件占比较高。作为主要的生产资源,土地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等行政行为,是产生行政争议的高频领域。二是房屋征收行政应诉案件增幅较大。因启动新田路道路及片区提升改造工程,2022年侯马市涉及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案件共7件,在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中占比64%,与往年相比有较大增幅。三是行政处罚类行政应诉案件较多。2022年,在侯马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中,经行政复议后又起诉的占比7%,均涉及治安处罚。在侯马市公安局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均为行政处罚类。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诉讼参与度不高。庭审过程中,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涉及法规政策掌握不精准,对案情不够熟悉,导致大多由代理律师发言或回答法庭询问,出庭负责人很少针对行政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积极的解释说明或发表具体意见。二是以案促建力度不大。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负责人出庭应诉,认识到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但从出庭应诉反馈情况看,这一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部分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纠正,同类型的行政争议反复发生。三是“谁执法谁普法”尚不到位。在胜诉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无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无明显瑕疵。之所以会引发行政争议,除个别行政相对人恶意诉讼外,执法人员未能做好解释说服工作、没有将“谁执法谁普法”做到位,也是原因之一。
五、下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宣传培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扩大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努力营造人民群众自觉运用行政复议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化解行政争议的良好氛围。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注重以案促改,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尤其是纠错和败诉案件的通报学习,找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照问题进行整改。要坚持依法行政,让权力始终关在法律的笼子内。要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规范行政执法活动,避免同类型的行政争议反复发生。
(三)坚持以案促建,持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典型案件,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观摩庭审活动,增强其依法行政意识。
侯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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