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新修订的《侯马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2019年4月25日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侯马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侯政办发〔2019〕24号)同时废止。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侯马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侯马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指挥部职责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3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2.4 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2.3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3 预警机制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1.1 一级响应
4.1.2 二级响应
4.1.3 三级响应
4.1.4 四级响应
4.2 分级响应及响应程序
4.3 应急协作机制
4.3.1 受极端恶劣气候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急处置
4.3.2 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出现危险的应急处置
4.3.3 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大面积交通拥堵的应急处置
4.3.4 受自然灾害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急处置
4.4 信息报送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5.2 保险理赔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5.2.1 保险理赔
5.2.2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信息通信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装备保障
6.5 基础设施保障
6.6 宣传、培训与演练
7 奖励与责任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8.2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8.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机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极端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道路通行条件缺失、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危险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减轻损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加强协作。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侯马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体系由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
2.1 侯马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
侯马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主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侯马公路段、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侯马市武装部及武警侯马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移动侯马分公司、联通侯马分公司、电信侯马分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24小时值班电话:4210851。
市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新闻报道组等7个工作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可视情临时增加或减少工作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省委、省人民政府、临汾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关于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置重大问题;
(3)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4)确定突发事件中各级、各部门应急职责,总结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奖惩事宜。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核实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收集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有关报告建议;
(3)负责应急处置中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市指挥部下达的任务;
(4)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工作培训、日常演练等;
(5)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应急专家库,遇有突发事件发生时,咨询和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处置。
2.2.3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协调、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公安局:指挥各警种开展现场救援相关工作,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管控,核查死难人员身份信息。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处置,维护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疏导抢险救援通道。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指挥我市农村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农村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指导清理农村事发地公路应急处置现场;协调紧急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工作;监督运输企业规范营运,组织指导运输企业合理调整紧急状态下的客、货运输。
侯马公路段:组织实施我市国、省道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组织国、省道干线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清理国、省道事发地公路应急处置现场;协调紧急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受困、遇阻人员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工作。
市财政局: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经费的保障与监督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供有关技术支撑,指导灾情分析和地质灾害应急工程治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组织指挥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部门及时清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做好城市道路的应急处置、抢险抢修等。
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组织卫生部门开展相关伤病员救治等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调动市及周边市、县医疗卫生资源并给予指导和援助。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组织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环境应急监测,并提供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协助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紧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并参与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组织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天气的监测预报;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天气状况的加密监测,提供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信息,开展应急气象服务工作。
市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震灾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范围、程度、时间等信息,跟踪震情趋势并提出相应的防控建议。
侯马武装部: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援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武警侯马中队:组织参与抢险救援,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市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搜救遇险、受困人员,并进行现场防火、灭火工作。
移动侯马分公司、联通侯马分公司、电信侯马分公司:组织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2.2.4 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市公安局牵头,由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侯马公路段、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侯马武装部、武警侯马中队和应急指挥部、移动侯马分公司、联通侯马分公司、电信侯马分公司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调配救援力量及设备装备,督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研判突发事件态势,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2)抢险救援组
市公安局牵头,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侯马公路段、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侯马武装部、武警侯马中队和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实施既定抢险救援方案,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及死伤人员;监测、控制、排除现场险情;与医疗救护组协调配合,互通信息。
(3)医疗救护组
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牵头,由市民政局和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统筹调配紧急医学救援力量,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接诊和心理援助、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核实统计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等信息。
(4)安全保卫组
市公安局牵头,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侯马武装部、武警侯马中队和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保障应急处置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流疏散事发区域车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疏导抢险救援通道。
(5)事故调查组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市公安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交通运输局、侯马公路段、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险情消除后的事故现场勘验、证据固定、查找当事人和证人、控制嫌疑人等调查工作,为确认事件原因、后果和定性提供证据材料;组织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善后工作组
市民政局牵头,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侯马公路段和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督促落实受困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协调调集受困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组织群众转运离开事发区域;保障应急资金,积极协调、督促保险机构开展伤亡人员保险赔付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
市委宣传部牵头,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按照应急指挥部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媒体记者的协调、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3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辖区内高速公路发生5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启动应急响应,配合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并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辖区内发生属响应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响应,先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及善后等各项工作;
(3)负责本级应急处置信息的报送及发布,遇到跨区域事件,跨县(市、区)的,由市指挥部协调有关县(市、区)政府,跨市的提请临汾市指挥部协调有关市政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预警机制
市政府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明确各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应急防范,开展有关监测工作。当天气状况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时,市国土、环保、交通运输、气象、地震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及时报告市指挥部,确定预警及响应事项,向社会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
收到预警信息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进入待命状态;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限制通行、派出警力引导分流等措施,维持道路通行秩序,密切监视道路通行安全,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反馈道路交通安全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
4.1.1 一级响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伤亡,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等严重影响的;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极端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且涉及5个以上设区市的。
4.1.2 二级响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或可能造成一定环境污染等严重影响的;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极端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且涉及4个以上县(市、区)的。
4.1.3 三级响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伤亡的;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极端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且涉及2个以上县(市、区)的。
4.14 四级响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伤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或已经出现极端恶劣天气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人员伤亡的。
4.2 分级响应及响应程序
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启动,市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向市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派人赶赴现场;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开通上传下达通信联络通道,及时向省、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三级应急响应启动,市指挥部派出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副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督促开通上传下达通信联络渠道。
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市指挥部密切关注应急动态,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根据需要组织有关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督促开通上传下达通信联络渠道,掌握信息资料。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要根据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启动事发地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报告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现场无法判断响应等级的,按初步预判的级别启动,后期结合实际变更响应级别、应对措施等。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事发地的应急能力时,应当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援助。
4.3 应急协作机制
在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中,市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性质、程度、时间的不同,确定工作重点和处置方式,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应急保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联动处置。
4.3.1 受极端恶劣气候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急处置
主要围绕路面结冰、积雪、积水等的清理、养护、抢修开展工作,国、省道干线公路由侯马公路段负责,农村公路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由住建等部门负责;公安交警部门全力分流疏堵;民政部门调集发放生活物资,救助受困群众;交通运输部门调集客运车辆转运受困群众;其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实施应急处置。
4.3.2 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出现危险的应急处置
主要围绕控制危化品泄漏、减轻或控制险情开展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工作处置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卫体部门组织抢救伤员;公安部门各警种按照职责分工灭火救援、抢救受困人员,维护涉及区域的交通秩序,开展安全保卫;交通运输、武装部、武警等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配合实施。
4.3.3 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大面积交通拥堵的应急处置
主要围绕抢救伤员、勘验现场开展工作,公安部门各警种开展抢险救援、现场勘验调查,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现场防护,疏导滞留车辆;卫体部门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公路部门清理路面障碍,确保道路具备正常通行条件;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开展事故调查;其他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实施。
4.3.4 受自然灾害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急处置
主要围绕地质灾害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程度、范围、时间及防控建议,做好现场道路、桥梁等通行设施的抢修来展开,国、省道干线公路由公路部门牵头组织,农村公路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气象、防震减灾等部门协作,其他部门配合实施。
4.4 信息报送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并核实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上一级公安机关;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送事件信息,紧急事项可越级上报。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要安排专人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应急处置信息,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响应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已采取及即将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掌握的其他初步情况;应急具体负责人及联络人的有关情况等。
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书面形式上报处理结果。报告的内容包括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4.5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信息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
4.6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完成后,引发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的隐患消除,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部要确认并结束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善后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政府组织协调。
5.1 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预警信息、应急响应、处置能力、保障水平、协同作战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5.2 保险理赔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5.2.1 保险理赔
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保险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及时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5.2.2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及其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而需要救助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和死者丧葬费。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故救援、消防救援、危化品救护、恶劣天气路面抢险、医疗卫生救援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完善队伍管理制度。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6.2 信息通信保障
公安部门要完善接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内部信息报送制度。侯马通信部门全力保障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6.3 资金保障
市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4 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装备保障制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救援和抢险工程装备、应急物资装备可及时调拨,满足受困群众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活救助物资的需求。市政府要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整合应急救援资源。
6.5 基础设施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应急避险设施、紧急停车场、应急通信、交通运输等基础建设,保障在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项应急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
6.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公安、交通运输和公路等部门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急指挥部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7 奖励与责任
市政府要及时表彰奖励在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市纪委、监委要对在处置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市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8.2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8.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2.三级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