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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特编制了《侯马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
侯马市人民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人民政府、乡(办)、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主动公开信息重点包括以下信息: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二)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办)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办)集体企业及其他乡(办)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侯马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8个要素:
(1)索引号
是一条信息的唯一标识符,采用“前段码/后段码”的格式。前段码为发布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从国家技术监督检验局获得);后段码为“4位年份数字-流水号”,流水号为5位数字。
(2)信息名称
指信息文件的主标题。
(3)内容概述
对信息的概要性总结,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信息重要内容。
(4)生成日期
对公文类的政府信息而言,特指其发布日期。
(5)文号
如果该条信息为政府公文,则必须填写其文号。
(6)发布机构
发布信息的机构内设部门。
(7)公开形式
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
(8)公开时限
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市政府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各级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各级各部门信息资料查阅室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各级各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侯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ouma.gov.cn/进行信息查询。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各级各部门查阅信息资料。查阅地点、时间、联系电话参见各级各部门编制的《指南》。
3.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掌握该信息的人民政府或部门提出申请,受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1.受理机构
掌握该信息的人民政府或部门。其办公地址、受理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信息参见各级各部门编制的《指南》。
侯马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科;办公地址:侯马市市府路19号市政府一楼107室;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受理机构联系电话:4212699。
2.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各级各部门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ouma.gov.cn/)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各级各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该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该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该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办理时限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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