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号)及临汾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临建字〔202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逐年提高。2023年度土地出让计划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不低于24%;2024年的比例不低于27%;2025年的比例不低于30%。

二、实施范围

(一)所有新立项的政府投资建筑项目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以及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二)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在2023年应达到24%,以后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到2025年应达到30%;

(三)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三、工作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年度发展计划及具体实施范围;将发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落实到项目立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等环节;建立项目档案库,对取得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各方主体认真履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立项阶段,对政府投资的实行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加强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并依据部门职责做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规划和具体实施范围,将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控制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土地供应中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中。

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有关内容文件进行审查,并在项目立项批文中明确规定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造,纳入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对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装配率预评价等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实施范围内的项目在立项、设计审查等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

财政部门:要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对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可行性论证内容,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范围、建设规模和部品部件要求等内容;在方案设计阶段,应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方案时,设立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对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种类、装配式施工技术进行专篇说明,并对装配率进行预评价。

四、加快推进产业发展

要积极引导扶持集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综合管廊等市政设施预制构件产业、装修一体化产业、绿色建材产业等新型建筑技术产业和仓储、物流、会展、研发基地、教育培训基地等在内的产业园区建设。

要积极鼓励现有建筑业整合优化产业资源,培育装配式建筑企业,引导有条件的水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墙材、钢材及传统钢结构等生产企业向建筑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等企业申报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推进所辖区域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鼓励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全面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通过电视、平面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和接受度,充分调动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积极性,营造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监督。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作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每年考核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情况,重点考核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质量安全情况,对完成好的通报表扬,差的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问责。

    (四)对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各环节中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对各项目建设、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等未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责任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