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驻侯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31号)的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后半篇文章”,确保合法合规处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经研究决定,《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侯政办发〔2020〕85号)需继续施行,有效期限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与临汾市文件有效期限一致。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的通知》(侯政办发〔2020〕85号)继续有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