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经市政府同意,《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金兔闹春·享购侯马”促消费和服务业复苏惠民消费季活动方案的通知》(侯政办发〔2023〕1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11140981012790572U-2/2024-000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5-17 |
标 题: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侯马市关于开展2023年“金兔闹春·享购侯马”促消费和服务业复苏惠民 消费季活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侯政办发〔2024〕16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主 题 词: | 消费 |
索 引 号: | 11140981012790572U-2/2024-000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5-17 |
标 题: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侯马市关于开展2023年“金兔闹春·享购侯马”促消费和服务业复苏惠民 消费季活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侯政办发〔2024〕16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主 题 词: | 消费 |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经市政府同意,《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金兔闹春·享购侯马”促消费和服务业复苏惠民消费季活动方案的通知》(侯政办发〔2023〕1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