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侯马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城市大树保护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侯马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城市大树
保护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做好城市古树名木和城市大树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城市古树名木资源有效保护为目标,坚持全面保护、属地管理、科学养护的方针,积极推进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古树名木管理和养护责任,提高社会保护意识,切实保护好每一棵城市古树名木,充分发挥古树名木在传承城市历史文化、弘扬生态文明中的独特作用,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打造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查清全市古树名木资源情况,掌握古树名木资源现状及存在问题;建立全市古树名木信息系统平台,实行古树名木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全市古树名木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科学养护城市古树名木,落实保护管理措施;保护复壮濒危和病弱的城市古树名木,延长存活时间;开展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保护意识。
三、组织机构
成立侯马市古树名木及城市大树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永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张国欣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邱 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陈郝新 市林业局局长
王学文 市园林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负责人,各乡(街道)主要负责人,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负责人,侯马北车务段、侯马公路段等条管和驻侯单位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林业局(牵头建成区外工作任务)和市园林服务中心(牵头建成区内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古树名木及城市大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别由陈郝新和王学文兼任。
四、职责分工
参照《山西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城市绿地的管护应当遵守相关技术规范,按照下列规定承担管护责任:居住区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负责;城市公共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前四项规定以外的城市绿地,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护单位负责管护。城市公共绿化以外的绿化管理部门、社区等相关单位配合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我市古树名木及城市大树保护管理责任进行以下具体分工:
(一)城市建成区公共绿地的古树名木及城市大树保护管理由市园林中心负责,主要包含新田路、程王路、文明路、文公路、晋都路、团结路、平阳路、航海路、建工路、市府路、东风路,绛邑街、晋珠街、康乐街、海军街、合欢街、幸福街、中心街、浍滨街、紫金山街、体育街、北站街、望桥街、向阳街、文华街、花园街、北堡街等道路及建成区内各类公共广场、公园、游园。
(二)在建工程所属绿地的古树名木及城市大树保护管理由相关包联、建设单位负责。
(三)全市范围内的社区、村、背街小巷等其他附属绿地的古树名木及城市大树保护管理由各乡(街道)负责。
(四)各类学校、教育机构附属绿地的古树名木及城市大树保护管理由市教体局负责。
(五)各类医疗机构附属绿地的古树名木及城市大树保护管理由市卫健局负责。
(六)各类工业企业附属绿地的古树名木及城市大树保护管理由市工科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开发区按权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建成区外各类道路绿地的古树名木及城市大树保护管理由市交通局、市林业局、侯马公路段按权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侯单位、企业等均需负责各自单位庭院绿地的古树名木及城市大树保护管理。
(九)市园林中心牵头负责建成区内的技术指导工作,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建成区外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资源普查
我市城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每五年组织一次,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编号、鉴定、定级、建档,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普查间隔期内,要加强补充调查和日常监测,对新发现的古树名木资源,应及时登记建档予以保护。
1.普查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城市大树。
2.普查对象
古树名木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一是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二是名木,指国内外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或者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三是古树后备资源,指树龄在50年以上不足100年的城市树木;四是古树群,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由一个或多个树种组成,相对集中生长,形成特定生境的城市古树群体。此外,城市大树,是指树龄在20年以上的城市树木(或者胸径在20厘米以上落叶乔木,和株高6米以上或地径18厘米以上的常绿乔木),实行四级保护,参照古树后备资源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审核,并建立档案。
3.实地调查
①公共绿地由园林部门负责。
②居住区、单位庭院、背街小巷等按属地划分调查。
各单位调查人员对每株古树名木资源的树种、位置、树龄、保护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和生长状态,以及生态、历史、文化、观赏、科学价值和保护与管理状况进行实地观测和调查,认真填写《城市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并进行初步认定。对于树种存疑的古树名木,还应填写《城市古树名木现场观测与调查存疑树种鉴定表》;对于群状分布的古树群,除进行单株古树名木的现场观测与调查内容以外,还应填写《城市古树群调查表》。
4.普查要求
以城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建立起文字、表格、照片齐全,“一树一档”的古树名木档案,包括文字、影像和电子档案。要逐街道、逐单位、逐株进行全覆盖实地实测,不留死角;对树种、位置、生长势、树形、立地条件认真核实,不能出错;树龄、树高、胸围、冠幅等定量因子要尽量降低误差率,提高正确率;有关的历史传说、名人轶事以及保护中的问题和建议要尽可能具体、准确、有内容、有针对性。
5.普查结果
对各项调查因子、树种鉴定、等级认定和数据录用的准确率、漏查漏报等情况进行核查,汇总本属地内城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情况书面报告,并认真汇总本地《城市古树名木资源目录》《城市古树名木资源分类株数统计表》。普查结果按要求分级审核认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一是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和名木实行一级保护,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临汾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经省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是树龄在100年—3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临汾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经临汾市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古树后备资源实行三级保护,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审核,经侯马市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并报临汾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严格参照执行《山西省城市大树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和技术标准。开展古树名木调查、保护课题研究,对责任单位及养护责任人进行培训。建立古树名木定期巡查、科学研究、考核奖惩制度,从严查处违法采伐、毁坏、移植古树名木行为,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走上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三)落实保护管理措施
1.逐树挂牌保护。按要求做好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的挂牌保护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对古树名木设置支撑架、保护栏、避雷装置、防火标志等必要的保护设施。标牌材质为铝合金或不锈钢材料,规格为40cm*30cm;样式为一级古树红底白字、二级古树绿底白字、后备资源蓝底白字,凸凹字体,四角穿洞,标牌用伸缩弹簧绳挂于树干高度适中且醒目位置或安装在附近地面醒目位置,不可用钉子钉于树身。标牌内容包括:保护级别、编号树种名称、拉丁名、科属、树龄、种植者(名木)、养护责任单位(个人)、挂牌单位、挂牌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2.落实养护责任。实行部门、单位、个人相结合的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古树名木保护责任主体依据树权确定,树权不明的按属地原则确定。按实际情况分株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与养护责任人签订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并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养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3.实施科学复壮和救护。在日常监测和专业技术人员会诊的基础上,对调查发现的人为破坏严重、枝叶稀少、长势衰弱,甚至濒临死亡的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采取修建围栏、堵洞、支撑、通气透水、病腐防治等措施科学复壮救护,延长其生命周期。对经抢救无效,树木确已枯死或确无保留价值的树木,须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查明原因后,方可进行注销登记。
4.建立城市古树名木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我市城市古树名木信息化管理平台。可通过管理平台查询古树名木位置、名称、科属、照片、生长状态、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详细信息,及时了解古树名木现状,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复壮措施,以实现对古树名木常态化监管。
六、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2024年9月底前,制定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方案,完成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培训及普查资料、有关器材的准备工作,启动城市古树名木普查工作。
(二)资源调查: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城市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的实地观测和调查工作,掌握本地资源现状及存在问题,对树种、树龄、等级进行鉴定,按要求将普查情况书面报告及附件1(表1-5)汇总上报。
(三)等级认定:2024年12月底前,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分别对上报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等级认定。
(四)数据汇总:2025年3月底前,完成城市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基础数据整理汇总、编号登记、信息建档工作。
(五)确认公布:2025年4月底前,根据我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普查结果,由侯马市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并编入《侯马市城市古树名木资源名录》。
(六)挂牌保护:2025年5月底前,按照要求完成对确认公布的城市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进行挂牌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古树名木设置保护设施。
(七)总结评估:2025年6月前,完成对城市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工程的全面总结和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城市古树名木的重要意义,将古树名木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社会生态保护意识。要广泛发动各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古树名木资源状况、科学价值、历史文化背景和养护知识等,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爱护古树名木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跟踪问效,及时总结评估。分解细化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责任目标,明确时间和任务节点。加强跟踪督导和专家指导,对节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总结评估,查找不足,持续改进。城市园林部门每年要对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畴,不断巩固保护成效。
(三)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共同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积极推行古树名木的认养认管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逐步形成政府、媒体和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法规标准,强化依法行政。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法规政策,对新改扩建项目范围内有古树名木的,在项目规划中要制定保护措施,避让现有古树名木,并在建设施工中落实到位;凡非法砍伐、损毁、移植古树名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公告备案机制。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古树名木生长势、立地条件及存在问题,制定科学的日常养护方案,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实施养护措施。每5年将对我市城市古树名木增减情况进行一次公告,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古树名木档案管理及古树后备资源的调查评价等基础工作。
附:1.表1-5
《表1城市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
《表2城市古树名木现场观测与调查存疑树种鉴定表》
《表3城市古树群调查表》
《表4城市古树名木资源目录》
《表5城市古树名资源木分类株数统计表》
2.普查术语及填表相关说明
附件1
表1 城市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
★编号: | ★单位: | ★调查顺序号: | |||||||||
★树 种 | 中文名: 别名: | ||||||||||
拉丁名: 科 : 属 : | |||||||||||
★位 置 |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小地名: | ||||||||||
生长场所: ①建成区内 ②建成区外 | |||||||||||
经度(WGS84坐标系): | 纬度(WGS84坐标系): | ||||||||||
★特 点 | ①散生 ②群状 | 权属 | ①国有②集体③个人④其他 | ||||||||
树 龄 | 真实树龄: 年 | 估测树龄: 年 | |||||||||
★古树等级 | ①一级②二级③名木 ④后备资源⑤城市大树 | ★树高: 米 | ★胸径: 厘米 | ||||||||
★冠 幅 | 平均: 米 | 东西: 米 | 南北: 米 | ||||||||
立地条件 | 海拔: | 坡向: | 坡度: 度 | 坡位: | 土壤类型: | ||||||
★生长势 | ①正常株②衰弱株 ③濒危株④死亡株 | ★生长环境 | ①良好 ②差 ③极差 | ||||||||
影响生长 环境因素 | |||||||||||
★现存状态 | ①正常 ②移植 ③伤残 ④新增 | ||||||||||
★古树历史(限300字) | |||||||||||
★名木信息 | 栽植时间: | 栽植人: | 类别 | ①纪念树②友谊树③珍稀树 | |||||||
★管护单位 (个人) | ★管护人 | ||||||||||
树木奇特 性状描述 | |||||||||||
树种鉴定 记 载 | |||||||||||
地上保护 现 状 | ①护栏②支撑③封堵树洞④砌树池⑤包树箍⑥树池透气铺装⑦其他 | ||||||||||
养护复壮 现 状 | ①复壮沟②渗井③通气管④幼树靠接⑤土壤改良⑥叶面施肥⑦其他 | ||||||||||
照片及说明 (照片附背面) |
调查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表2 城市古树名木现场观测与调查存疑树种鉴定表
标本采集记载 | 标本产地 | |||||||
调查号 | ||||||||
采集人 | 采集日期 | 年月日 | ||||||
标本部位(打“√”表示) | 枝 | 叶 | 花 | 果 | ||||
原处理记载 | 鉴定是否(打“√”表示) | 鉴定人 | 职称 | |||||
县(市、区) | 市 | 日期 | 年月日 | 中文名 | ||||
拉丁名 | ||||||||
鉴定记录 | ||||||||
鉴定结果 | 中文名 | 科 | 属 | |||||
拉丁名 | ||||||||
主要识别特征 | ||||||||
鉴定人 | 职称 | 日期 | 年月日 |
表3 城市古树群调查表
地点 | 主要树种 | ||||
四至界限 | |||||
面 积 | 公顷 | 古树株数 | |||
林分平均高度 | 米 | 林分平均 胸径 (地径) | 厘米 | ||
平均树龄 | 年 | 郁闭度 | |||
海 拔 | 米 | 坡度 | 度 | 坡向 | |
土壤类型 | 土层厚度 | 厘米 | |||
下 木 | 种类: 密度: | ||||
地被物 | 种类: 密度: | ||||
管护现状 | |||||
人为经营活动情况 | |||||
目的保护树种 | 科 属 | ||||
管护单位 | |||||
保护建议 | |||||
备 注 |
调查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表4 城市古树名木资源目录
编号 | 树种 中文名 | 别名 | 拉丁名 | 树龄 | 树高 | 胸径 cm | 平均冠幅 m | 具体生长 位置 | 管护责任 单位 (人) | 古树 | 名木 | 后备 资源 | 有无 标本 和照片 | |
一级 | 二级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表5 城市古树名木分类株数统计表
单位 | 总计 | 古树 | 名木 | 后备 资源 | 权属 | 生长势 | 生长场所 | 生长环境 | |||||||||
一级 |
二级 | 国有 | 集体 | 个人 | 其他 | 正常株 | 衰弱株 | 濒危株 | 城市建成区内 | 城市 建成 区外 | 良好 | 差 | 较差 | ||||
合计 |
注:表中各类别株数合计数应相等。
填表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 2
普查术语及填表相关说明
1.编号:141081+属地单位名称简拼+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2.树种鉴定:观察鉴定对象的营养器官(茎、叶)和繁殖器官(花、果)形态、解剖特征和生长特征,根据《中国树木志》等工具书的形态描述和检索表,鉴定出树木的科、属、种,并提供拉丁名和中文名。对于树种存疑的古树名木,应填写《城镇古树名木现场观测与调查存疑树种鉴定表》,采集标本以及有关器官照片,由县(市、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标本进行鉴定,无法确定的,将标本、照片等资料送市组织专家鉴定。
3.位置:记录树木的具体位置,要求准确填写小地名,位于单位内的可填单位名称,标注具体分布区域。
4.生长场所:生长场所分为建成区以内和建成区以外。
5.经纬度:利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和全站仪进行精确定位。
6.特点:分布特点分为散生和群状。
7.权属:调查应据实确定树木属于国有、集体、个人或者其他。
8.树龄鉴定:分三种情况,凡是有文献、史料及传说有据的可视作“真实年龄”:有传说,无据可依的作“传说年龄”:“估测年龄”估测前要认真走访,并根据有关参照数据类推估计。
9.古树等级:根据年龄鉴定结果及相关文件、规范确定古树等级,树龄在300年以上的树木定为一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定为二级古树,古树后备资源定为三级古树。
10.名木:不分等级,实行一级保护。通过收集地方志、族谱、历史名人游记和其他历史文献资料,以及民间传说、记载,尽可能准确、不能误差太大,进行名木鉴定。
11.树高:测定采用测高器或测高秆实测,以米为单位,读数至小数点后1位。
12.胸径:采用胸径尺实测,以厘米为单位,读数至整数位:同时记录胸围读数,读数至整数位:分枝点低于1.3m的乔木,在靠近分支点处测量;藤本及灌木测量地径和地围。
13.冠幅:分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量测,以树冠垂直投影确定冠幅宽度,采用皮卷尺实测,计算平均数,以米为单位,读数至整数位。
14.坡向划分标准:
坡向 | 方位角/(度) | 坡向 | 方位角/(度) |
北坡 | 方位角338~22 | 东北坡 | 方位角23-61 |
东坡 | 方位角68~112 | 东南坡 | 方位角113~157 |
南坡 | 方位角158~202 | 西南坡 | 方位角203~247 |
西坡 | 方位角248~292 | 西北坡 | 方位角293~337 |
无坡向 | 坡度<5的地段 |
15.坡度划分标准:
坡度 | 方位角/(度) | 坡度 | 方位角/(度) | 坡度 | 方位角/(度) |
I | <5 | Ⅲ | 15~24 | V | 35~44 |
Ⅱ | 5~14 | IV | 25~34 | VI | ≥45 |
16.生长势分级标准:
生长势级别 | 叶 片 | 枝 条 | 树 干 |
正常株 | 正常叶片量占叶片总量95%以上 | 枝条生长正常,新梢数量多,无枯枝枯梢 | 树干基本完好,无坏死 |
衰弱株 | 正常叶片量占叶片总量95%—50% | 新梢生长偏弱,枝条有少量枯死 | 树干局部有损伤或少量坏死 |
濒危株 | 正常叶片量占叶片总量50%以下 | 枝条枯死较多 | 树干大部分坏死,干朽或成空洞 |
死亡株 | 无正常叶片 | 枝条枯死,无新梢和萌条 | 树干枯死 |
17.古树历史:通过查阅有关文献档案或听取当地人口述,简明记载群众中、历史上流传的对该树的各种故事,以及与其有关的名人轶事或历史文化信息等,字数300字以内。
18.树木奇特性状描述:包括奇特形状和奇特叶色等观赏性状,要体现“奇”、“怪”特色。
19.照片及说明:调查人员应提取古树名木全景彩照,照片要清晰自然地突出古树的全貌。照片编号与古树名木编号要一致,照片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的,应做简单说明,字数50字以内;要求每株保证照好两张电子照片,一张全景,一张以主干为中心的近景,在晴天当天最佳时间拍照,构图美观,画面清晰,色彩正常,能够完整反映树木的自然生长状态。
文件解读: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侯马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城市大树保护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