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上马街道办事处、张村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侯马市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4月8日
侯马市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 施 方 案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193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我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侯马市下辖5个涉农乡(街道),68个行政村,2.92万户农户,耕地面积12.8万亩。2024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2.627万亩,其中小麦12.202万亩,玉米10.425万亩,粮食总产量可达8.6万吨以上。截至2024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0.1万千瓦,各类农机具拥有量达到1570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709台,联合收割机282台,其中小麦联合收割机112台,玉米联合收割机170台,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达92.95%。
二、项目内容
(一)目标任务。聚焦粮食生产,广泛了解并掌握广大农户的需求意愿,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成2025年度中央试点项目实施任务,拟定完成2万亩作业任务(具体任务数以市级下达任务数为准),落实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资金120万元及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剩余资金30余万元。主要涵盖小麦机(旋)耕、小麦旋耕施肥播种,小麦玉米无人机飞防、小麦机收、玉米机收、玉米机耕、玉米播种等小麦玉米主产区的耕种防收系列托管服务环节。
后期,如省市再下达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资金,按照该实施方案,根据农时节令,再安排相关生产托管环节,确保顺利完成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目标任务。
(二)项目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服务组织标准
(一)项目服务组织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检、税务申报等正常有效。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安装有GPS监控定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4.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室内干净整洁,版面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5.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6.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及时高标准完成行业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未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将取消下一年度报名资格。
(二)托管服务效果及标准
1.作业机手要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托管环节作业到位。
2.耕要深浅一致,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3.种要下籽均匀,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
4.防要做到药水配释到位,作业区内喷洒匀称,覆盖无死角,无人机平缓作业。
5.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籽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四、补助要求
(一)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群众积极性不高薄弱环节,重点解决小农户一家干不了或干了不划算的问题,单个农户作业效果差的关键环节,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财政资金已经安排的环节、项目,要避免资金重复使用。
(二)补助对象。符合条件且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
(三)补助标准。根据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发育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及分环节、分内容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试点项目资金要扩面提质,合理确定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补助资金不能高于小农户标准,补助规模不能高于资金总额的40%,既要解决小农户问题也要调动服务主体积极性。在做好产中服务情况下,鼓励服务主体向产前、产后延伸,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体如下:
项目实施指导价格补助一览表
服务环节 | 市场价格 (元/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备 注 |
玉米机收 | 按实际市场价格 | 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 | |
小麦旋耕 施肥机播 | 按实际市场价格 | 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 | |
小麦机收 | 按实际市场价格 | 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 | |
玉米硬茬播种 | 按实际市场价格 | 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 |
(四)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部门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五、实施流程
(一)公开遴选服务组织。通过融媒体中心、政府网站公开发布遴选服务组织公告,各乡(街道)推荐的所辖区域优秀服务组织及有意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团体均可报名参加遴选。在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由农业、农机等部门采取公开规范、择优遴选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服务组织,并将评选结果通过融媒体中心、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项目实施区域所在的乡(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标准、质检验收等。
(三)提供作业服务。参加项目实施服务组织应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服务质量及机械调度应在所在作业区域的乡(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及调配指导下保质保量完成。
(四)做好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服务组织完善相关资料,由所在作业区域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服务组织的作业面积、农户信息、合同内容等进行初验,并将初验报告及资料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作业区域乡(街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项目实施完成后的核验工作,核验农户比例不低于服务农户的5%,核验完成后,将村级初验、乡(街道)核验结果形成验收报告整理上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检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服务农户的5%,验收合格后出具抽验报告。
(五)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结合农机中心智慧平台监测信息数据,进行补助资金的核算,经市、乡(街道)村统一核查确认数据信息后,由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市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六)及时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上报临汾市农业农村局。
(七)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八)项目退出机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实施主体坚决清退出试点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和相关乡(街道)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落实;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流程、服务组织标准及补助要求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加强监督指导。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强化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
(三)加强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经费保障。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侯马市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
侯马市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
项目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
成 员: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乡(街道)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牵头实施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文件解读: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侯马市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