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侯马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侯马市“企业安静期”制度(试行)〉的通知》(侯政办发〔2024〕27号)试行期延长至2026年9月3日,请抓好落实。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9-14 |
标 题: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延长《侯马市“企业安静期”制度(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侯政办发〔2025〕22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18 |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9-14 |
标 题: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延长《侯马市“企业安静期”制度(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侯政办发〔2025〕22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18 |
主 题 词: |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侯马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侯马市“企业安静期”制度(试行)〉的通知》(侯政办发〔2024〕27号)试行期延长至2026年9月3日,请抓好落实。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