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侯马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侯马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202438        

侯马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临汾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侯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要求,全市354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208名城乡残疾人实现就业,1147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359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2720人次,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1336人次,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筛查残疾儿童68名,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133名,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1337名,新办补办换发残疾人证件959本。技能培训残疾人336人,扶持就业36人,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残疾人户36户,“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20l人,政府代缴残疾人医保、基本养老保险各2096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送教上门比例达95%以上,普通高考统招和单招残疾人学生7名,精准扶贫辅具适配达100%,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达90%以上。城市无障碍环境持续改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勇敢面对生活挑战,勇于追求美好生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共同迈入了小康社会,残疾人事业取得重大成就。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和保障残疾人民生,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我市有1.2万名残疾人,持证残疾人6017名。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由于身体原因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增收致富的基础还比较薄弱。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不小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还不能满足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四是残疾人平等权益还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和弱项,需要在“十四五”期间持续加大攻坚力度,逐步改进和提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及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弱有所扶,巩固拓展残疾人高质量发展成果,着力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全市广大残疾人在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都不掉队”,全面开创侯马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事业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兜底保障。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完善落实好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兜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协调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整合资源、集成政策、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更加平衡、更加充分、更可持续。

(三)发展目标

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残疾人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质量明显提升。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迈上新台阶。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全面加强,特殊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服务平台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

——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残疾人事业法治体系更加健全,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参与社会生活能力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我市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殷实,精神生活更为丰富,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侯马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  别

指    标

2025年

指标属性

收入和

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与全市地区

生产总值

增长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300

预期性

社会保障

和基本公

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约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数(户)

6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社保体系,提高民生保障,促残疾人获得感有新提升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脱贫攻坚目标完成后5年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优化现有帮扶政策,开展常态化数据比对,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时掌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乡村现代化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各项惠残政策优先在防返贫残疾人监测户中实施,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体局、市医保局、市残联)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实现社会救助政策与残疾人帮扶政策相衔接,扩大残疾人救助面。加强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健全以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元化保险制度。加强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体局、市医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联)

3.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提升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引导志愿者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落实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加大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的力度,完善侯马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在硬件上加大投入,在管理上创新突破,实施好政府购买服务康复托养项目。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对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子女可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兜牢困难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落实好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逐步推动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围,按规定做好重度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持续做好为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体局、市医保局、市残联)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完善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工作,逐步扩大补贴对象覆盖面。落实低保、特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暖优惠补贴政策。落实好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优待政策,车站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落实好基本生活费标准。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关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体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对因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隔离或照护人隔离而独自在家的残疾人,明确包保责任人,及时走访探视、提供必要帮助。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通过结对帮扶、科普宣传、应急处置演练等方式,使残疾人在突发灾害事故中得到及时救助与疏散,提高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卫体局、市残联)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10%的比例提高救助标准。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补贴对象覆盖面,落实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康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评定补贴。对残疾评定给予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残疾评定提供便利服务。

5.商业保险补贴。继续落实好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6.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7.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在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8.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二)强化政策落实,多措并举就业创业,促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有新提升

1.落实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对通过政策支持脱贫或就业救助、自主创业等解困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依法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消除社会和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歧视,保障残疾人就业平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2.多措并举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奖励办法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等补贴。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参与非遗传承等文化创意产业,创设残疾人自有品牌。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市妇联、市残联)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条件的残疾人给予相关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中职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给予补贴,鼓励残疾大学生自主就业创业。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按规定对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中职院校残疾人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城乡失业残疾青年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等各类补助、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4.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5.残疾人就业服务补贴。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鼓励经营性市场主体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的,按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6.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根据我省奖励办法,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动“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且具有正常履行职业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得到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根据需求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人社局)

4.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落实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探索针对精神、智力残疾人的支持性就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搭建或联系平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残联)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落实上级确定的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残联)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到2025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支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按摩机构建设。

5.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增加和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条件适宜的残疾人。

(三)完善预防康复体系,提高服务水平,促残疾人幸福感有新提升。

1.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残疾人健康保障水平。支持家庭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完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加强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加强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康复服务功能,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标扩面,保障对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综合施救。加强对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及初审、规范服务、动态退出机制,引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范健康发展。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残疾儿童提供以教育康复为主、医教结合为特色的全面康复服务,健全康复服务机制,扩大业务范围。加强社区康复,普及家庭康复知识,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提升工程,推进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科局、市公安局、市卫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2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管理和残疾人证管理。规范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业管理标准,不断满足残疾人在康复、托养等方面的服务需求。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服务机构,支持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调查,积极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全面开展绩效评价。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加强对评定医师和业务人员培训,开展残疾人证电子证照申领应用、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卫体局)

3.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提升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技术水平,优化适配服务流程,探索开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货币化补贴,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及社会力量开展适配服务,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组织实施“福康工程”助残项目。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员培训,推动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辅助器具知识科普宣传,推进“互联网+辅助适配”服务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单位:市教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4.健全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实施残疾预防行动,推动残疾预防融入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婚前、孕前、孕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孤儿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化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四)完善教育保障体系,加强文化体育建设,促残疾人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有新提升

1.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新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农村学校留守残疾儿童档案,强化属地责任和家长法定责任,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积极参加国家通用手语培训,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单位:市教科局;参与单位:市残联)

2.健全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贯彻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开展融合教育课程,提高融合教育质量,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规范评价残疾儿童接受教育能力,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落实好彩票公益金扶残助学项目。开展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积极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单位:市教科局;参与单位:市残联)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开展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并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7%。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各类幼儿园、普通学校学前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幼童入学,开展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学前幼儿特殊教育和康复机构建设。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融合发展。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支持招收残疾儿童的普通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鼓励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创新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方式,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

6.扶残助学项目。继续实施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资助项目,减轻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

3.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铸美好”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不断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激发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主动性。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培育挖掘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教科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融媒体中心)

4.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积极推动残疾人群众体育事业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发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事业。(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教科局、市卫体局、市财政局)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作,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扶持残疾人艺术团体创编精品节目。

4.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发展。

5.残疾人体育水平提升行动。完善残疾人体育竞赛训练保障和服务能力,以赛促训,推动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6.优秀运动员培养和输送行动。选拔优秀运动员进行有针对性训练,不断提升竞技水平,向上输送优秀运动员。

7.残疾人健身体育行动。充分发挥残疾人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健身项目和方法。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等活动。

5.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集善优品”消费助残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

(五)维护残疾人权益,创优扶残环境,促残疾人安全感有新提升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重要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及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运用法律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结合实际制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优惠规定。(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司法局)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残疾人专门协会创新活动方式和内容,积极履行职责。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残疾人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促进残疾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育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服务。畅通信访渠道,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确保残疾人信访事项办理及时高效。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积极推动无障碍设施标准化建设。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补齐短板。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使其具备无障碍功能。完善城市公交、公共停车场(库)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推行残疾人全市公共停车场(所)免费停车。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农村厕所改造同步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推进公共厕所无障碍化。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动员社会和残疾人广泛参与无障碍督导促进工作,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残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文明办、市残联)

5.营造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自主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理论实践,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的宣传、优秀残疾人典型代表的宣传,讲好侯马“最美残疾人”故事。(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残联;参与单位: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融媒体中心)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街道、立交桥、地下通道、人行道等建设无障碍设施。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党群服务中心、学校、医院、体育、交通、金融、邮政、车站、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无障碍改造。

3.政务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

4.生活服务无障碍。推动涉及公民日常生产、生活等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推进自动售卖、就医、银行柜机、自助检票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5.无障碍服务。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鼓励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六)强化支持保障,加强自身建设,促残疾人事业全面高质量发展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强化经费保障,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化投入格局。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健全、规范残保金征缴机制,应收尽收。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科学安排经费,保障资金优先向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税务局、市残联)

3.强化组织建设,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市、乡(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逐步推行网格化管理,做到精细化服务。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市、乡(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需求评估,统筹资源配置。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采取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措施。对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助残服务。(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各乡街道

4.强化设施建设,保障服务供给。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争取在我市实现有一处专业化残疾人康复设施或托养设施,支持鼓励公办合作、公建民营、混合经营等方式,促进服务创新设施运营和服务供给模式,推动残疾人服务设施的有效运营,发挥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

5.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化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持续开展“全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加强对基本状况的调查评估和成果转化应用,推进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精准化。(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卫体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局)

6.强化自身建设,增强工作活力。市残联要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新修订的《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及《专职委员工作规范》,加强残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重视残疾人年轻干部和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优化残联干部结构,不断提升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乡街道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义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做好相关专项政策与本规划的衔接,明确责任主体和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开展第三方评估或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事前风险评估、事中事后监管。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评估总结。

文件解读:侯马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侯马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