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反馈省直有关部门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评估建议的通知》与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下放乡(街道)行政执法职权作出如下调整:
将《侯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侯政发〔2022〕10号)附件《侯马市人民政府下放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目录》中第13、14、15、20、21、22、23、29、32、33项职权予以收回,不再下放;对第19、28项职权的依据予以修改。
各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调整后的具体职权;要及时传达职权调整方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确保顺利衔接,防止推诿扯皮,产生“执法空白”;要继续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实现乡(街道)与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协调联动。
附件1:侯马市人民政府下放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调整目录.docx
附件2:侯马市人民政府下放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目录.docx
侯马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侯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下放乡(街道)行政执法职权进行调整的通知的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