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牵头整改的临汾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45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侯马市程王公园对面两堆建筑垃圾未清理问题。

二、整改目标

拆除残存建筑并清理。

三、整改措施

积极与当事人协商拆除残存建筑并清理完成。

四、整改完成情况

侯马市针对存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未清理问题,责成侯马市环卫中心对东呈王村积存的生活垃圾、原运城外贸院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原运城外贸院内残存的破败建筑因经济纠纷,稷山人民法院与侯马人民法院判决涉及的不动产有交叉,当事人要求对此残存建筑进行证据保全,无法清理。目前,侯马市路东街道办事处、环卫中心积极与当事人协商,对残存建筑周边垃圾已全部清理,并对该处残存建筑全部绿网苫盖。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2日)向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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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