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辣椒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7日抽自侯马市垤上齐爱民蔬菜店销售的辣椒,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并立案调查。经查,侯马市垤上齐爱民蔬菜店从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旺蔬菜批发部购进64公斤辣椒,货值162元。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