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青申请坐落于侯马市新田路电厂生活区82-4-1号(现坐落:新田路46号电厂家属区8号楼二单元401号)房屋的继承登记。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侯房权证路东字第30101424号,房屋建筑面积69.80平方米,所有权人为朱建华、李强。现朱建华已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该房屋属于朱建华的遗产份额由李青青一人继承。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书面材料到程王东路侯马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15号窗口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357-4084266)。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为李青青办理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