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斌申请坐落于侯马市花园北街西三胡同39号房屋及土地的继承登记。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侯房权证南堡字第40000066号,建筑面积365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侯集建(92)字第258号,使用权面积为305.4平方米。所有权人为于德东、许爱菊。现于德东已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属于于德东的遗产份额由于斌一人继承。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书面材料到程王东路侯马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15号窗口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357-4084266)。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为于斌办理该不动产份额继承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