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芳申请坐落于侯马市红军街1162-1-14号(现坐落:向阳街9号平阳家属区16号楼二单元14号)房屋的继承登记。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侯房权证路西字第30400841号,房屋建筑面积51.15平方米,所有权人为周焕情。现周焕情已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该房屋由刘新芳一人继承。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书面材料到程王东路侯马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12号窗口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357-4084269)。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为刘新芳办理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