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魏晋春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侯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魏军       配偶:李应珍

不动产坐落:侯马市风雷街188号风雷家属区20号楼6

房屋用途:住宅

不动产权证号:侯国用(2005)第624

土地使用权面积:205.70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侯马市程王东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12号窗口

联系方式:0357-408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