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晋政办发〔2025〕9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涉企行政检查范围
(一)检查计划清单。侯马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事项共计15项。(检查计划详见附件)
(二)计划及其他情形。计划确定的被检查对象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等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参照上级及同级的涉企行政检查要求,制定本计划依法组织实施。涉及跨部门联合监管事项的,要加强与配合部门的联系协调,确保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的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从山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开展检查时,应当有2名及以上持证执法人员参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决策部署,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部署和督促指导,强化部门、层级之间协同配合,不断探索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检查的效能和水平。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
(二)履行审批程序。坚持凡检查必审批。开展行政检查前,规范填写行政检查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执法监督处统一编号备案。
(三)规范实施程序。 要规范有序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后入企进行检查。
(四)强化结果运用。检查结果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检查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进行双随机的检查,结果要及时录入至山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五)加强协同联动。要根据检查计划和日常监管情况,合理安排检查时间,按照“应协同尽协同”的原则,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的,必须协同一并进行,在各地公布的“企业安静期”时段一般不入企实施行政检查。
(六)严格工作纪律。要合法、规范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相关规定,坚决遏制乱检查。对违规实施检查或检查行为违法违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